2009年5月24日 星期日

畫家、畫師、畫工?-- 我看文化創意產業



文創正風行,但要發展文創產業需要作好哪些準備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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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一個無解的問題,所以也只是簡單的提一個疑問。

現在文化創意產業在台灣漸漸熱門起來,儼然成為續航台灣競爭力的新契機,幫助台灣「走出去」。文化創意產業所需的文化仲介機構,也漸漸增加,幫助市場與創作者連結,也有不少研究所以文創為名。在這樣的浪潮下,也引發我思考一個文藝工作者長久以來的大問題,文藝創作者在實質利益和社會地位的待遇是要如何比較適當。

文化創意產業建立的根基,也就是要幫助創作者為社會所知,並讓他們的才能可以有實質獲利,支持他們繼續創作,同時也讓社會享有藝術的美好。而藝術創作與錢一直是一個曖昧難解的題目,沒有經濟的支持,一個社會難以出現豐富高品質的藝術內涵;但說要經濟支持,如何支持、支持誰、怎麼判斷自己的付出有「適當回收」,又十分主觀。但若說藝術無價、應無條件支持,資源有限,似乎也不太可能採如此作法…

以上是從市場角度來看,而從創作者出發,一個文藝創作者會希望自己是受如何的待遇呢?要多少資源才是充足的?一個文藝創作者該被視為至高無上的王、有專業的上班族、或是有專業的技工?以畫家為例:在歷史中,被人視作偉大的畫家的,甚至可以為自己爭起到與貴族平起平坐的地位。而也有較平庸的畫家,經過拜師、比賽得獎、進皇家學院,像考試資格通過的公務員一樣有安穩的生活;也有熱愛自由、憑自己心意作畫的畫家,雖酬勞微薄,但他以畫工的精神,生活清苦卻努力作畫,如梵谷覺得畫家應像工人。

或許文創產業最大的問題便在於,如何磨合社會和創作者心目中認為一個創作者該受如何的待遇吧。而文化創意產業者更要深思,自己除了能幫助市場喜愛的創作者,如何給不迎合市場的創作者一個生存空間,資源如何分配?創作是凌越物質的,但回歸物質的問題,必須思考、必須作的,還有很多,而且是創作者與社會都應思考協商的問題,不能只有單方面吶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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